可转债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若超过6个月,核准失效,需要重新申请核准,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核准申请文件到做出决定期限为3个月。
若上市公司发行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申请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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