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归集保费;
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