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接受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申报申购、赎回的时间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提交申购、赎回申报。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报,在当日接受申购、赎回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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