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一投资者原来持有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11个月,然后转为易方达50指数基金,持有13个月,再转为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按原来的规定,则第一次转换时需要支付0.5%的赎回费率,第二次转换时不需要支付赎回费。因为同类基金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而公司规定,持有易方达50指数基金满两年的赎回费用为0。但是,按新规,第二次转换就要交赎回费,投资者得要多付0.25%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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