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希财网 > 问答 > 保险问答 > 保险公司以已有病史拒绝保复效合理吗?

保险公司以已有病史拒绝保复效合理吗?

标签: 保险知识  保障  保险  提问人: skyjava
共1个顾问回答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保险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第37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布于 2019-04-25 12:13
广告
?x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 咨询
  • 咨询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