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上市规定有所变动,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需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1、在创业板上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境内企业市值和财务指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自主研发、拥有国际技术的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等。
红筹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系列条件之一:
1、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3000 万股;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3、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 3000 万份,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 4 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