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8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1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