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大病支出,扣除标准是按照6万元/年限额据实扣除。
6万元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在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还是不会很多的,基本能覆盖大部分的医疗支出。
【例】
张先生在2019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共10万元,那么可以据实扣除6万元,那么在缴纳个税中,年应纳税部分减少6万元,可以大幅降低纳税金额,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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