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6种行为的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买社保且拒不整改;
2、以非法手段参保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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