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如果是今年新进的或者新调入的职工,那么以其当月应发工资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其中关于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规定如下:
1、缴存额上限:如果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那么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若比例是5%,那么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2、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算,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此外如果是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下限为322元。
还有一些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可与单位协商确定,但最低不能低于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