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福享安康保险产品计划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一、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
1、祝寿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给付祝寿金,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 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二、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
(2)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