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专项债和一般债券两大类,其中一般债是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的政府债券。
一般债券主要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安排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一般债券的偿还责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本息由地方政府通过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与专项债券相比,一般债券的还款是以地方政府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更加安全可靠。
地方专项债与一般债的区别:
1、财政预算
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计入财政赤字;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2、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
3、资金用途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资金可用范围广泛,投资多元化,但也有固定的投资方向和项目,不能随意用于其他地方;专项债券是为了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