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付:医保自付是指参保人用于支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及重疾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照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用,则又还分为自付一和自付二,分别如下:
自付一:是指医保内按照比例计算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和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自付二:是指医保内的自付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费用中需要个人先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范围:包含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还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物,其中甲类药物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这类药物的药品费是全部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的。乙类药物是先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医保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是不同地方的医保局规定有不同。
2、诊疗项目:是指医院进行救治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主要是两种方式报销全额统筹项目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比例支付。部分统筹项目,是先自付一部分,然后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急救车、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以上,就是关于医保报销范围内自付是什么意思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