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理财讲究买者自负、卖者尽责。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属于代客理财,由此产生的理财亏损仅由投资者负责,机构不会担责。
非正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进行了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投资,在这之前金融机构给予过相应的明确的风险警示后,是投资者仍然执意要求无视风险进行投资的,那么所产生的一切理财亏损也都由投资者自身负责。
如果投资者在不自知的情况下选取了超出其承受范围内的金融产品,而承销或代销该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平台没有及时的对投资者做出任何明显、明确的警示告知,致使投资者最后产生了理财亏损,这种情况下,承销或代销该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平台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在维护投资者的投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