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中两所主板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股票、基金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两所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具体情况为: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涨跌幅限制价格、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此外,经证监会批准后,两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