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制度一般分为核准制和注册制等,注册制下股票发行相对来说更加简单高效。全面实行注册制后,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也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新股涨跌幅限制变化。实行全面注册制后,主板股票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保持10%不变。这意味着新股上市首日可能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
2、临时停牌制度优化。全面注册制下,虽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有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时,会临时停牌10分钟。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对于沪深主板股票,其买入申报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4、新股申购单位变化。沪市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此外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券,这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5、沪市主板股票新增了2种市价委托方式,包括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加上原有的2种,沪市的市价申报方式扩充为4种。此外沪市主板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投资者可以设置可接受的最高买价即买入保护限价,或最低卖价即卖出保护限价,将市价申报的范围控制在自己可接受的预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