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连续参保年度免赔额:8000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年度免赔额:1.5万,赔付比例:75%。
2、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连续参保年度免赔额:1.3万,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年度免赔额:1.5万,赔付比例:30%。
3、全自费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参保人由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约定医院或约定药店购买符合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年免赔额:0元,非既往症赔付比例:75%,连续参保人群既往症赔付比例:30%。
4、全自费海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参保人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并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指定医院使用符合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年免赔额:0元,非既往症赔付比例:75%,连续参保人群既往症赔付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