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认定工龄的依据有两种:一是视同缴费工龄,二是社保缴费工龄。
首先,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连续工龄在内。
其次,社保局是根据社保记录的缴费年限来认定工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如果职工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除此之外,工龄认定的依据也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
此外,工龄的认定还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例如,对于在1992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虽然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但是视同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对于既有1992年以前的劳动时间,也有1992年以后的劳动时间的职工,只要中间没有失业过,就视同连续工龄,累加在一起按照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计算。
工龄计算方法: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人社局认定工龄的依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