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补偿每月多少钱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区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具体的补偿标准由于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存在差异。下面是长沙市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部分内容: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时点原则上以《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之日为准。根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时点确定的年龄,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3 个年龄段:
1.不满16周岁为第一年龄段;
2.女性年满 16周岁不满 55周岁, 男性年满 16周岁不满 60周岁为第二年龄段;
3.女性年满 5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 60周岁及以上为第三年龄段。
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养老保险补偿金、养老保险补贴等补贴补助。
每年按照应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12的标准进行补贴,至补贴年限满止,其中应缴费年度不足 12个月的按实际应缴费月数确定。
缴费补贴自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次月起计算,用于个人自主缴费补贴或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自主缴费享受的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1.第二年龄段人员过渡期专项补助
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应延长缴费,补贴年限内延长缴费期间发放缴费补贴和过渡期专项补助,经本人申请也可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期间不再发放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按月发放,其标准按照纳入社会保障当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计算的养老金确定,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增而增加。
2.第三年龄段人员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
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发放标准为纳入社会保障当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12×15×40%,原享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变。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次月起加发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纳入社会保障当年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费计算的养老金与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之和的差额。
三、基本生活补助费
1.第一年龄段人员
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其中年满7 周岁不满 8 周岁每人一次性发放8000 元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减少一周岁或增加一周岁,减少或增加500元。
2.第二年龄段人员
参照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时长沙市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发放 24 个月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时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 60 周岁,女性55 周岁)不足2 年的,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数一次性计发。
以上就是关于“失地农民补偿每月多少钱”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