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通常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的损失,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例如,如果免赔额是1000元,那么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金额超过1000元时,保险公司赔偿超过1000元的部分。
免赔额的设置的目的主要有:
1、风险共担:鼓励被保险人对小额损失自行承担,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
2、防止小额索赔:避免频繁的小额索赔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增加。
免赔额的设置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绝对免赔额: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
2、总计的免赔额: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
3、相对免赔额: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4、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