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期间:至年满105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
保障内容:
1、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满5年到105岁,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每年都可以领100%基本保额。被保险人65岁-89岁是保证领取阶段,假设被保人还没到领取时间就身故了,保险公司会将保证领取的25年生存金一起给到受益人。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65岁,保险公司会按100%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被保险人在65-89岁之间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按未领完的保证领取生存金之和理赔;若被保险人在89岁以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责任,合同终止。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交费期已经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5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1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5岁后含65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需注意的是生存金受益人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收益表:
以30岁女性投保,年交1万,交5年,基本保额为1430元为例,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