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优先权:
1、股息领取优先权。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领取,按照事先约定的股息率领取,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也应照样分派股息。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优先股是可以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的,其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
优先股根据不同的发行条款,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可转换、可赎回、可累积等,不同类型的优先股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投资机会。
注意:优先股股东的部分权利受限。
1、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但优先股通常是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在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不过,当开会讨论优先股股东利益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权,例如增发优先股,此时优先股持有人享有投票权。
2、普通股持有人不能要求退股,要想退出投资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优先股持有人不能退股,但可通过赎回条款将优先股回售给公司。
3、普通股参与公司红利分配,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4、优先股的市场流动性低,对于非公开上市的优先股,是没办法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的,投资者持有优先股变现的难度比普通股更高,资金流动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