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映山红3.0终身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额增长比例、保险责任、其他权益、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5周岁;
2、犹豫期:15天;
3、保险期间:终身;
4、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5、保额增长比例:2.5%;
6、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 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对应系数: 0-17 周岁为 100%; 18-40 周岁为160%; 41-60 周岁为140%; 61 周岁及以上为 120%;
7、其他权益:
(1)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80%并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2)减保:每个保单年度内最多可申请一次减保, 每次申请减保的金额以本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3)保单红利: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领取方式可选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8、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