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卫3号少儿重疾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等待期、保险期间、缴费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2、犹豫期:15天;
3、等待期:180天;
4、保险期间:保30年、保至70周岁、保终身
5、缴费期限: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35年交;
6、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包含51种轻症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2)中症疾病保险金:包含30种中症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3)重大疾病保险金:包含137种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为一次;
(4)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包含20种少儿特定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且已经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5)少儿罕见疾病关爱保险金:包含20种少儿罕见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且已经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两种方案,方案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二: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后期保费;
(8)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
(9)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10)“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可选)
(11)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可选)
7、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