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此外,常见的还有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门急诊保障,具体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通常为100%基本保额;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不同伤残等级给付10%—100%保额,比如一级伤残赔付比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会按照80%—100%的比例进行报销,不同意外险的免赔额可能不同,通常是0-200元,意外险的总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住院津贴,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天数和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为100元-200元。
5、意外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门急诊费用。
意外医疗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单、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医疗费原始单据、结账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
5、若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6、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需要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8、若是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