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金医保百万医疗险条款包括了投保规则、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具体详情为:
一、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岁;
2、保障期间:1年;
3、交费期间:1年;
4、等待期:90天;
5、保证续保期:20年。
二、保障责任:
1、一般医疗:200万元,扣除1万/年免赔额后,100%报销;
2、重疾医疗:400万元,0免赔额,100%报销;
3、质子重离子:400万元,0免赔额,100%报销;
4、轻中症医疗:200万元,60种轻中症,扣除1万/年免赔额后,100%报销;
5、特定药品:200万,约定的抗癌特药,0免赔,60%-100%报销;
6、重疾津贴:120种重疾,确诊一次性1万元赔付保额;
7、重疾保险金:20种重疾,10万,确诊一次性赔付保额(保证续保期内仅赔1次);
8、重疾住院津贴:200元/天,无免赔天数,年度最高给付60天。
9、增值服务:重疾绿通、住院垫付、多学科会诊、在线问诊、特药服务。
三、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竞速冰雪运动、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比赛、彩弹射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驾驶卡丁车;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4、非我们认可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但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定药品除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7、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1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中子疗法、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疾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7、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美容、整形、矫形,牙齿治疗,视力矫正,变性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整形不在此限;
18、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9、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20、除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以及所有有源植入器械的购买、安装和置换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