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风险不同、资金来源和运用不同、监管标准不同、收益不同、终止条件不同,具体来看就是:
1、性质不同
信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将资金交给信托机构,由信用机构自主选择借款人,并自行确定期限、利率、额度等,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工作,信托机构享有资金所有权并自行承担风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将资金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发放贷款并进行管理,受托人只有资金管理权,无需承担贷款风险。
2、形式不同
信托贷款合同只涉及委托人和信托机构,借款人作为第三方,与委托人不产生直接的借贷关系。委托贷款合同需要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或者两两签订内容一致的合同,借款人与委托人有直接的借贷关系。
3、内容不同
信投合同中,委托人只提投资要求,而不指定借款人、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内容,这些由信托机构自行决策。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借贷合同的决策者,会指定借款人、期限、利率、额度等具体内容,受托机构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执行。
4、风险不同
信托贷款中,如果借款人违约或者项目亏损,造成的资金损失,需要由信托机构承担风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收益。委托贷款中,如果发生资金损失,则由委托人承担风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相应的手续费。
5、资金来源和运用不同
信托贷款资金有信托机构自行筹集,同时也有信投自行管理并使用。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委托人,资金的使用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使用,一般用于特定借款人或者项目。
6、监管标准不同
信托贷款资金是一种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监管相对宽松。委托贷款是标准的金融产品,其受托机构多为银行,监管政策较为严格。
7、收益不同
信托贷款相对来说比较灵活,可以自行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调节利率,所以收益相对较高。委托贷款需严格遵守监管政策,贷款利率和期限一般固定不变,收益相对较低。
8、终止条件不同
信托贷款中,信托关系的存续不受委托人死亡、破产等因素影响。委托贷款中,一旦委托人死亡、被撤销的,委托关系也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