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意外险不理赔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猝死。猝死是由于身体原因引起的,不属于“外来的意外伤害”。
2、因病摔倒身故。如果是身体健康的人摔倒并不会死亡,所以保险公司把这种情况归因为疾病因素导致,不予赔付。
3、个体食物中毒。如果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能鉴定为个人体质问题,不属于意外,只有3人或3人以上集体中毒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4、中暑身故。中暑与个人身体素质、机能有关,一般属于可预见的,不符合意外伤害。
5、高原反应。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不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
6、妊娠意外。女性怀孕期间风险比较大,容易发生意外,多数保险公司都把它列为除外责任。
7、汽车事故。如果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车辆已经过了年检时间或者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又或者出现被保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意外险都是不会赔付的。
8、高风险的运动。明知道有危险还要挑战的,例如攀岩、跳伞等危险系数高的运动,保险公司也会拒保。
9、整容手术意外。整容属于自愿行为,风险可以预知,不属于意外险的范畴。
10、因犯罪或拘捕而导致的意外。
总之,意外险主要赔付的内容是意外伤害,主要包括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前存在自愿或故意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意外险的理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