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的死亡保险
可以作出以下理解: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投保公司都会给付保险金。但是,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这三种只是在交费方式上有区别,但都属于终身寿险。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以部分退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用来解决养老问题。并且对与需要够买终身寿险的人权来说,主要为收入稳定的高净值人群、有遗产规划需求、以及有避债避税需求的人群。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1、普通型:普通终身寿险单较为灵活,投保人可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具有下列特点:
1)提供终身保障:
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2)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
在保险单生效的1 至3 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到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3)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
2.限期缴清型: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年数或被保险人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
简单来说,对于投资终身寿险的人,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