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是指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在承保期限内,如果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大笔钱给到被保人的家人,被称之为身故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人一直生存,合同到期之后,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付一大笔钱,这个责任叫生存金,而两全保险是保身故和生存的意思,简单理解是两全保险作为“保死又保生”的意思。
换句话说,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
它具备的特点如下:
1、两全保险具备储蓄性的特点:假设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因此具备强制储蓄的特点;
2、两全保险具备给付性和返还性。通常不论哪家公司的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等于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3、对于强制储蓄的人有吸引力: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