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鑫传家盛世版终身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障期限、保障内容、其他权益。
1、投保年龄是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年交;
3、保障期限:终身;
4、保障内容有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具体是: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18-40岁是165%,41-60岁是145%,61岁以上是120%)。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给付比例为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18-40岁是165%,41-60岁是145%,61岁以上是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有效保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比例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比例×(1+3.65%)。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照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二者之和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保费豁免: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发生的年龄在18-60岁,可以免交后期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在保险期间内变更了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无保费豁免。
5、其他权益:
(1)保额以3.65%复利递增,保障期限是终身,时间越长,保额复利递增额度越高。
(2)有航空意外保障,除了基本的身故全残保障外,发生航空意外可额外赔一笔基本保额的100%。
(3)可以指定受益人,定向财富传承;还可以搭配投保人豁免,保障权益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