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鑫生保险条款包括了保障内容,提供了祝福金、满期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用责任,以及免责条款,具体内容为:
保障内容包括:
1、祝福金: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含第5个、第6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 年交 60%保额 、5年交100%保额;
2、满期金:被保人保障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给付;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的全残,按照合同的现金价值、累计保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其中给付比例为未满18周岁100%、18至41周岁给付160%、满41周岁至61周岁给付140%、满61岁给付120%;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用:投保人在年满 70 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豁免保费。
免责保障包括: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4、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7、投保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投保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投保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