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转债14点57后为尾盘集合竞价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转债的委托单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同时,申报价格最高不得高于前交易日收盘价的150%,且不低于前交易日收盘价的70%。
一般来说,投资者购买的可转债因其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会被临时停牌至14:57,即沪市可转债盘中首次涨幅达到30%时,进行停盘操作,停盘至14:57。
如果投资者比较看好该可转债,认为该可转债后期还会继续上涨,则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它,反之,不看好该可转债,认为该可转债后期会下跌,则可以选择在尾盘集合竞价卖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