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坑财”投资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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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处处有陷阱,投资者需提防“坑财”投资。

      1.“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理财型。主要有:借款给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的“零风险”式投资;合作经营并许诺高额回报的“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以私人用车支付高额租赁费骗租轿车,再将轿车抵押借款,承诺支付高息的“出租经营”式租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承诺回报高息,先行返息、履行小额合同义务的“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等。

      2.“概念化”炒作型。主要有:以、可成倍获益,非法销售“原始股”;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商铺、展位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利”营销模式,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等。

      3.“公益”筹资型。主要有:谎称招收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筹建行政机关类;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的支持公益事业类;宣称增设公益性建设项目,先行收取材料费、初装费的生活设施类等。

      4.“招牌式”引资型。主要有: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旗号,以“扶贫办”名义招商引资类;谎称对项目评估后可引来外商投资的融资评估类;谎称能成功介绍加工、融资业务,以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编辑费、业务担保费、接单费为名的咨询中介类等。

      5.“特殊关系”幌子型。主要有:虚构能买到低于市场价格商品房的优惠买房类;谎称能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知名大学就读的入学就业类;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社会保险手续的户籍社保类;虚构能够组织“低团费”、“零团费”出国旅游的超值消费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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