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都可以办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五)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七)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贷款限额:一般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由优质客户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优质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
2、贷款期限:一般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含3年); 优质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3、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客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经省级分行批准,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4、贷款保险: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中国银行享有保险单优先受偿权,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如果以所购车辆抵押提供担保的,中国银行将要求对抵押物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落实其它担保。
5、贷款偿还:采用按月(季)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优质客户可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限额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