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规定投保人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可以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也就是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依旧需要理赔,而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
不过,宽限期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之后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当然,保单效力“中止”与“终止”的概念又有不同。从字面上看,中止就是有复效的可能,的确,在保单效力中止后2年以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超过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将彻底失效,想要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
保单完全失效即终止后再重新投保时是很不划算的,一来被保险人年龄上升,很多按投保年龄厘定费率的保险会变得更贵,而若超出了投保年龄的规定,还可能无法再重新享有保障。此外,一些健康类保险要求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确认保障范围及保费,随着年龄的上升,疾病发生的概率会更高,此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很可能被保险公司作为除外责任剔除,或即便纳入保障范围也要收取更多的保费。
因此,保险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应该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