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地,未就业者,可以参加。
二、保障时间
每年9月1日-8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年人均缴费160元,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80元。
四、报销标准
» 门诊报销
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每次补助门诊医疗费用的3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额80元。
» 住院报销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 | 450 | 40% |
二级 | 350 | 50% |
三级 | 250 | 60% |
省级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市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 办理时间
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9月1日-10月20日。
»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 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并上交材料。
2.审核发证
申报登记及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县)经办机构发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参保人员凭借此证就诊并享受医保待遇补助。
注:运行年度内不办理中途补、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