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乌鲁木齐市户籍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
2、非乌鲁木齐市户籍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二、保障时间
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1.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 20元,财政补助60元;
2.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 10元,财政补助 70 元。
四、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 | 200 | 60% |
二级 | 300 | 50% |
三级 | 600 | 40% |
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应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补差。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其他低保对象、残疾人等也需要相关证明。
» 办理时间
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11月30日。
»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 办理流程
1.携带材料申报登记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2.审核缴费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后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3.财政补助拨款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汇总的当年参保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以及个人缴费全额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