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孤儿等。
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由街道社区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二、保障时间
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80元。
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小学生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40元。
享受兰州市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负担。
四、报销标准
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特殊病种费用)。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50 | 65% |
二级 | 350 | 60% |
三级 | 700 | 55% |
城镇居民参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55%。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1.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照片。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
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照片。
» 办理时间
1.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上年度11月1日-12月31日。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
上年度9月1日-10月31日。
逾期不予登记。
» 办理地点
1.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家庭为单位办理登记。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同意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