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昆明市户籍
有昆明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2.非昆明市户籍
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子女(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30元。
缴纳当年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缴纳次年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三、报销标准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00 | 85% |
二级 | 300 | 75% |
三级 | 600 | 60%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报销比例约为总费用的60%,个人负担部分约为总费用的4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1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缴纳2份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缴纳3份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平时看门诊则可按比例报销,每年最多可报销门诊医疗费200元。
四、如何办理
1.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母的《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
2.参保地点
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或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以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或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参保时间
昆明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受理时间是2014年7月至12月, 每月办理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