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因病、因残疾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二、保障时间
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度40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少儿住院互助金收支情况调整交费标准。
四、报销标准
少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
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11000元(含1000元) | 60% |
2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 70% |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 | 80% |
410000元以上 | 90% |
在每一学年度内,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最高金额为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8万元。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籍证或居住证
» 参保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机构
» 参保时间
办理缴费时间定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收缴互助金手续(在缴费期以外时间出生的满月新生儿可在满月后的1个月内交费)。
» 具体办理方式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参加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费用,通过学生就读学校、托幼机构收缴。
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含在缴费期以外的时间出生的满月婴幼儿),凭户籍证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