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重庆市18岁以下中小学学生及其他少年儿童,包括新生婴儿。
二、保障时间
次年的1月1号至12月31号。
三、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2014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150元。
如果错过了办理时间再参加就为中途参保,必须全额交费。
四、报销标准
» 门诊报销额度
医保年度门诊费报销限额60元。当年没用(或余额)继续参保后可累计。如果没有连续参保,剩下的门诊费用作废。
» 住院保险额度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 | 100 | 85% | 90% |
二级 | 300 | 65% | 70% |
三级 | 800 | 45% | 50% |
起付线(即每次住院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封顶线(即全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注:得了特病以后,即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经过申请,门诊看病拿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就不止60元的定额)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个区的要求基本相同,具体以当地社区办理机构要求为准。一般是户口的首页(有地址的那页)和参保人那页。
» 参保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中小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参保。
» 参保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1号至12月20号,中小学学生一般为9月1号至10月30号,具体时间以当地社区公布为准。
»新生儿参保
1、如果新生儿的母亲当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2、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出生3个月内,全款交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在3个月后参保的,按照中途参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