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3、本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在册中、小学生;
4、本市在校在册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
二、缴费时间
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含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学生,下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22元,区财政补助19元)。
四、报销标准
»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级封顶限额,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封顶限额为:一级医院为40元,二级医院为25元,三级医院为20元。参保居民只能选择一个等级医院费用支付标准,当年度未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不得充抵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
» 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50 | 60% |
二级 | 400 | 55% |
三级 | 700 | 50% |
(一)分级起付线。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跨级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起付总额不超过700元。
(二)分级费用支付比例。居民医保范围总费用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按 60%予以支付,二级医院按55%予以支付,三级医院按 50%予以支付。
基本封顶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
» 办理地点
所在区的社保中心。
» 办理流程
1.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从出生起四个月内办理。
2.在校学生填写申报登记表,上交材料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3.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残疾人要出具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