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太原市18岁以下未成年人、大学生及新生儿。
二、报销标准
太原市按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划分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在一个参保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具体标准按市有关配套规定执行。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4000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募捐及其它途径解决。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
≤5000 | 5000-15000 | 15000-24000 | ||
一级医院 | 400元 | 85% | 87% | 89% |
二级医院 | 600元 | 83% | 85% | 87% |
三级医院 | 800元 | 81% | 83% | 85% |
三、如何办理
在校学生在学校户籍地属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要求同一学校学生在一个统筹地区统一参保缴费,以保证同一学校所属校区的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未入校入园少儿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