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少儿医保缴费标准是每年每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报销的最高金额是18万元,报销比例从50%至60%不等。
一、适用对象
1.在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天津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等托幼机构的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2.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
3.天津市户籍其他未成年人。既包括新生婴儿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城乡新出生婴儿,只要在出生90天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就可以从降生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保障时间
保障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8月31日。
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
四、报销标准
» 报销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时,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 500元 | 50% |
二级医院 | 300元 | 55%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60% |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 报销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患病,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治疗门诊特殊病的,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学生儿童经批准转外埠就医或者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归集医疗费用单据,并按照规定汇总统计后,统一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五、如何办理
»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参保
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申报办理,代收保险费,辖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将为集体参保缴费的学校、托幼机构优先办理。
» 未入学、入托的儿童
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参保缴费需家庭办理,每年9至12月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就近办理,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与其他城乡居民相同。
六、不予报销情况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