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医保办法实行以后解决了少儿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少儿学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内。参加少儿基本医保的孩子,不可以重复享受原来家属单位劳保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
一、适用对象
»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 可参照参保的人员
1、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2、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二、保障时间
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医保卡25元,每人每年医保缴纳80元,上海政府补贴500元。
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
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
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
四、报销标准
在十八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和少儿,每年的门诊急诊费用超过300元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
医疗机构等级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治疗 | 65% |
二级医疗机构治疗 | 55% |
三级医疗机构治疗 | 50% |
五、如何办理
1.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保卡
2.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手续
3.各类人员的办理
(1)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2)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六、怎么报销
» 报销时间
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去本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费用报销,如果一年里多次住院的话,第二次办理可不用带户口簿,直接带上次报销的回执即可(回执上有编号可查询上次的身份证明资料)。
» 所需材料
1、户口本;2、医疗证;3、宝宝的社会保障卡(硬卡)、医保卡;4、身份证;5、上海银行存折卡;6、病史卡;7、出院小结;8、出院收据;9、明细清单(结账处打印);特别是有具体药品的那张清单(必须得带);10、跨区的转诊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