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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需注意: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佚名            来源:

  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近几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成为了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为了避免理赔纠纷,重疾险理赔需注意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相关问题。

  绝大多数重疾险按给付方式只分为两种,分别是提前给付型额外给付型

  一、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产品或产品组合里包含的任何身故保险金责任共用保额,也就是身故或重疾哪个先发生就先赔保额,只赔付一次,赔付完之后,保单即终止失效,因此产品价格较额外给付的产品便宜。

  提前给付型示例:

  30岁李女士,购买50万终身重疾(含身故责任,重疾提前给付),20年交,年交保费10000元。

  假如李女士50岁时不幸得了乳腺癌,公司赔付50万,保单直接终止了,身故保障也就没有了。反过来,如果先身故了,那么保单自然也终止了,重疾保障也就没有了。你说,那不是亏了么,亏啥,收钱的时候就只收你一份钱。

  提前给付还有一种设计,就是寿险责任做主险,重疾责任做附加险,两个保额可以不同,比方寿险51万,重疾50万,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使重疾赔付了50万,寿险还剩下1万可以继续有效,保单所附加的别的附加险,如意外险啊医疗险啊等等,可以继续有效。

  二、额外给付:只要发生重疾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后续如果身故并且产品或产品组合里有提供身故责任的相关保险,再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很明显由于它有可能赔付两次(先重疾一次、身故再赔一次),所以它的价格要比提前给付型产品要贵。

  额外给付给付型示例:

      同样还是李女士,购买50万终身寿险,外加50万额外给付的重疾险,保到80岁(为啥不是终身?终身太贵了)。总保费可能要到15000元甚至更贵。

  假如可怜的李女士还是50岁得了乳腺癌,那么公司赔付50万重疾保额,寿险继续有效,还剩下50万。假如李女士日后身故,其家人还能获得50万的身故保险金。你说,那合适呀,保障翻倍了。但是要知道,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李女士没有得重疾,因为别的原因身故了,那么总赔付也就是50万。

  你说到底哪种划算?如果你能算得出自己得病的时间,或离开人世的原因,那咱们再来说这个划算不划算的事情。所以,总结起来,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便宜有便宜的道理,贵有贵的原因。无所谓好坏,只有合适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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