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哪些情形会拒赔?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乘坐自己汽车的亲人朋友提供一份全面保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且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保险公司可按照规定进行赔偿。那么人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内容有哪些了?
人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免除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五)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六)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九)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