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60岁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长 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6、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75周岁后,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7、现代病额外保障:现代病特指终末期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和脑中风后遗症。
8、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9、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0、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开始,豁免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11、第二、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确诊患有第二、三次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2、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13、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起一 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或伤残,则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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