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合同生效日起3 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 其后的60 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或其后的60 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金额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 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65周岁; (2) 投保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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